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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判決:許家印550億元資產被凍結、接管!160億元境外家族信托被擊穿?律師解讀
許家印的境外資產處置迎來了新進展。
近期,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高等法院初審法院(以下簡稱香港高等法院)判決中國恒大集團的清盤人為許家印家族相關資產的接管人。此前,香港高等法院已針對許家印名下資產作出全球禁制令,明確禁止其處置全球范圍內價值上限為77億美元(約合人民幣550億元)的資產。

家族33家境外公司、私人飛機、豪車等
被清盤人接管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香港高等法院獲取的起訴書顯示,中國恒大的清盤人要求凍結的許家印家族資產涉及33家境外公司,7個以許家印本人或境外名義公司開設的銀行賬戶。
在本次判決中,香港高等法院允許中國恒大的清盤人接管上述境外公司,7個相關銀行賬號均已被凍結。
在被凍結的銀行賬戶中,中國銀行香港、匯豐銀行、星展銀行的賬號是許家印直接實名持有。另外有4個工商銀行的賬戶,分別通過4家境外公司持有,其中兩家公司背后實控人為許家印,另外兩家實控人為丁玉梅。
具體來看,中國恒大的清盤人接管的許家印資產包括位于中國香港、英國、美國的多處物業(yè),還有私人飛機、豪車、游艇等,如兩輛勞斯萊斯幻影,車牌分別為中國內地車牌粵A98888、中國香港車牌HD3333,3333是此前中國恒大的股票代碼。

33家境外公司也分布在中國香港、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等,這些公司部分是許家印直接持有,部分為許家印前妻丁玉梅持有,還有一家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公司為許家印的兒子持有。
此前,香港高等法院還同意了中國恒大的清盤人的請求,要求許家印必須向清盤人告知其所有單項價值不低于5萬港元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以本人名義/他人名義持有、境內/境外資產),以及被禁止處置的資產是否已被出售等情況。
但最終許家印未遵守上述資產披露命令。因此,中國恒大的清盤人在今年4月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接管許家印相關的全部資產。
8月25日,中國恒大已在港交所正式摘牌退市。
23億美元境外家族信托被擊穿?
律師:有相關風險
有部分市場消息稱,香港高等法院此舉意味著許家印海外信托被穿透。據媒體報道,許家印夫婦早在2019年前后就在美國設立了高達23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63.8億元)的單一家庭信托基金,指定兩名兒子為受益人。信托設立的表面目的,是實現家族財富的跨代傳承和資產保護,使家族資產在債務風險來臨時能夠隔離于債務人的責任范圍之外。而巨額信托資金主要來源是許家印夫婦多年來從恒大獲取的股息分紅和套現所得。自恒大上市以來(2009-2022年),許家印和丁玉梅合計分得紅利逾500億元。
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判決書中并未發(fā)現有關信托的相關判決。
不過,在判決書中,法官引用了一個國外的判例,該判例的法官判詞提到,“即便資產被置于全權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 ,指受托人可自主決定信托利益分配的信托形式)中,若實質事實表明相關被告可控制該全權信托的運作,則法院仍可針對該全權信托行使‘沙布拉禁令’(Chabra Injunction,一種資產凍結令),資產置于全權信托的行為無法阻礙該禁止令的行使。在我看來,無論這種操作被描述為認定該全權信托為”虛假信托“,揭開公司面紗,還是將受控制的全權信托認定為單純信托,并無太大差別。當然,在臨時救濟階段,唯一重要的是確認是否有充分理由認為相關被告對全權信托中的資產享有控制權?!?/p>
一位資深律師解釋稱,法官的意思是,即使某個人在法律文件上不是資產的“所有者”(比如資產放在信托或公司里),但只要他能實際控制或支配這些資產(比如有權決定怎么投資等),法院就可以把他視為資產的實際掌控人。如果一個人設立復雜的信托或公司網絡,目的就是為了隱藏資產、逃避債務或法律責任,那么法院完全有權力“穿透”這些層層偽裝,直接凍結或執(zhí)行這些資產。
也就是說,如果許家印夫婦設立的家族信托,實質上仍然由他們控制或者被認為是蓄意隱藏資產逃避債務的話,也有可能被擊穿。
一直以來,家族信托的重要優(yōu)勢在于,委托人可以借助信托資產的獨立性來隔離風險,因此可以避免委托人由于企業(yè)經營風險、婚姻風險等出現的家族財產分割問題。家族信托也因其風險隔離功能而備受高凈值客戶群體青睞。但近年來的司法實踐中,已經出現過家族信托被擊穿的案例。
此前俏江南創(chuàng)始人張?zhí)m設立在境外的家族信托就曾經被擊穿。根據新加坡高等法院彼時的判決書,法官認定張?zhí)m為家族信托項下資金的實際權利人,主要基于以下理由:第一,在家族信托成立之后,張?zhí)m仍可自由地從銀行賬戶為自己轉賬。第二,在接到中國香港凍結令通知和新加坡凍結令之前,張?zhí)m急于轉出家族信托項下資金。第三,張?zhí)m的代理人在向家族信托項下資金所在銀行發(fā)送的郵件中明確提到,家族信托項下有關銀行賬戶為張?zhí)m所有,并要求被及時告知賬戶資產的變化"。
據此,新加坡高等法院認為,雖然有關資金在家族信托名下,但張?zhí)m為該等資金的實際權利人,張?zhí)m設立該家族信托的目的在于規(guī)避債權人對其名下財產的執(zhí)行或索賠。
大成律師事務所家族辦公室法律中心執(zhí)行主任王旭律師(TEP)認為,應當從兩個層面來看待信托被擊穿的問題。法律設計層面,當委托人在信托契約或信托架構上保留了對信托財產的過多控制權,且權利保留導致信托財產能夠被委托人自由支配,信托被“擊穿”的可能性則會明顯增加。實踐操作層面,即使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在表面上沒有保留過多權利,但如果委托人的所有指示,受托人都“不假思索”的嚴格執(zhí)行,這種情況就可能屬于實質虛假信托,其資產保護功能也會受到影響。
(文章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原標題:香港高院判決:許家印550億元資產被凍結、接管,包括車牌粵A98888的勞斯萊斯幻影等!160億元境外家族信托被擊穿?律師解讀)
(責任編輯: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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